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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医院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5-10-27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人民医院;

案由:曲阳县人民医院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违法事实: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违法的法律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

处罚结果:1、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