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曲府办79号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12日
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行动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1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坚持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坚持以生产农用有机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培育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
1.推进肥料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支持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就地还田。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果菜种植基地,率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要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和果菜基地组织化程度高、土地规模大、产品追求绿色高端、有机肥需求量大等特点和优势,鼓励园区和基地依据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粪肥发酵车间等设施,坚持种养结合,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0年,力争新建有机肥场2个。(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2.促进能源化利用。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能源化特性,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设施,盘活现有闲置大型沼气项目,支持建设沼气配套管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煤改气”和清洁能源利用。突出沼渣、沼液肥用功能,开展沼肥加工、田间配送,用于蔬菜、林果、花卉等农业生产,实现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3.推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养殖密集区整治。在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加强示范带动,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果蔬种植基地,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区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对照“一县一策”要求,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区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5.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6.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积极配合各级畜禽养殖污染检测评估中心,按照畜禽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根据各级评估中心统一部署,对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地区,提出承载能力预警,限期调减养殖总量,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制度
1.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2.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3.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登记表管理。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粪污处理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报送和验收销号制度。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加强对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负责全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体工作,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乡镇政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养殖,强化指导和服务。
农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备案证明、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严格审核,对应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养殖场(小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发放畜禽标识。对依法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未取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领,逾期未申领的,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部门依法对养殖场占地进行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没有土地利用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和完善土地利用手续。
环保部门依法对养殖场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进行审查,没有环评手续或者手续不完善的设定过渡期,要求补办或完善环评手续,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逾期未取得环评手续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监管台账,对存在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国土局)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贮运系统。(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用好管好生产用能改造、乳粉业发展、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二)强化政策扶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利用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对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按照规定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三)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畜牧局会同环境保护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政府开展考核。县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各地畜禽粪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曝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附件1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门士敏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焦敬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怡卿 县畜牧局局长
李 良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 婷 县考核办主任
杨晓宁 县文明办副主任
高立周 县环保局副局长
田洪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瑞峰 县国土局副局长
穆明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少敏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甄永庆 县质监局副局长
白志会 县国税局副局长
冉保卫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增堂 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刘庆亮 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怡卿同志兼任,电话:0312-4226552,联系人:王建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有关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二)为领导小组收集提供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迎接省、市相关部门对曲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四)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
县畜牧局
县环保局
2
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3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季度末通报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报送和验收销号制度
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
5
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区域粪污治理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6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2018年12月底前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备案证明、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完成,对应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养殖场(小区)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发放畜禽标识。对依法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未取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领,逾期未申领的,依法进行处理
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对养殖场占地进行审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但没有土地利用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和完善土地利用手续。
县国土局
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对养殖场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进行审查,没有环评手续或者手续不完善的设定过渡期,要求补办或完善环评手续,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逾期未取得环评手续或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存在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到2020年底,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县发改局
8
推进肥料化利用
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兴建有机肥厂,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果菜种植基地,率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力争新建有机肥场2个。
县财政局
9
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
2020年底各个畜牧养殖密集区推行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第三方运行模式。
10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升级改造
县质监局
11
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评估机制
按照畜禽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12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
2018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2019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13
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任务
2018年底前,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19年底前,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2020年底前,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