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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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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实施《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明确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的缴纳标准,加强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域范围内居民住宅项目配建资金的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区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在项目用地内自行配建的幼儿园以及在项目用地外单独配建的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按照113元/平方米(幼儿园38元/平方米、小学45元/平方米、初中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相应配建资金。

配建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县政府应当对配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开支:

(一)新建学校;

(二)扩建、改建学校的校舍和场地;

(三)补偿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学校。

配建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或者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

任何单位均不得违规审批或者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建资金。

违规审批或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建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单位: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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