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 冀保曲建罚决字【2025】第7号 |
| 发布时间:2026-01-05 信息发布人:住建局 |
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的规定,并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编号C060211501),裁量幅度为较轻,对河北北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壹万壹仟元(11000)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