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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添阳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
发布时间:2025-11-14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河北添阳商贸有限公司


案       由: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3、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违法的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结果:吊销河北添阳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1:第8号二.jpg
附件2:第8号一.jpg
附件3:第8号三.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