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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未公示案
发布时间:2025-10-21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未公示;

违法事实:2025年8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现场未发现收费公示牌;

违法的法律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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