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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梭子蟹)
发布时间:2021-12-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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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保定市市局在我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 梭子蟹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的要求。

二、(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梭子蟹。被抽样单位及生产企业: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8月26日。不合格项目:梭子蟹中镉(以Cd计检出值0.79mg/Kg,标准规定≦0.5mg/Kg。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13公斤,货值金额 7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所经营销售的进货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梭子蟹,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并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日期2021年11月9日,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曲市监不予处罚2021〕13.

(三)整改复查情况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组织员工学习食品法,增强法律意识,严把质量关)。已责令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但消费者未退货,召回数量为0;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1年11月12日),经复查该店已整改到位,不再销售问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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