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梭子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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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保定市市局在我县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 梭子蟹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的要求。 二、(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梭子蟹。被抽样单位及生产企业: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8月26日。不合格项目:梭子蟹中镉(以Cd计)检出值0.79mg/Kg,标准规定≦0.5mg/Kg。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曲阳县凯嘉百合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了13公斤,货值金额 7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所经营销售的进货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梭子蟹,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并且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日期2021年11月9日,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曲市监不予处罚〔2021〕13号. (三)整改复查情况: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12日)。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组织员工学习食品法,增强法律意识,严把质量关)。已责令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但消费者未退货,召回数量为0;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1年11月12日),经复查该店已整改到位,不再销售问题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