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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引入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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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投标提供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降低投标人资金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1号文件精神,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保函平台(后简称“平台”)的供应商,欢迎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征集

二、平台及运维要求

(一)平台由中选供应商无偿开发并免费提供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且提供免费质保、升级和维修服务。

(二)中选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本单位不予限制。通过平台提供在线担保业务的承保人其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必须具备合法性、唯一性、真实性、保密性、可追溯性,平台需提供查询和验真服务。

)平台开发须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确保其平台运行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

(四)中选供应商对在系统建设、运维服务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平台数据信息。

(五)供应商须拥有电子保函类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有此方面法律纠纷,中选供应商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平台页面栏目设置简洁、合理,采用适当的图片格式和精炼的语言代码来保证平台的访问速度,能让用户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信息。

、参加此次征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建设运行的电子保函类服务平台应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能力。

(五)具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保函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维成功案例。

三、平台功能需求

(一)平台角色

招标方:业主登录。

投标方:投标企业登录。

交易中心:平台管理员登录。

(二)首页模块

主要提供新闻咨询和招标公告等信息。

(三)保函模块

项目查询:平台内项目,通过关键字,查询选择该项目详情。

  保函申请:填写/确认保函信息,缴纳保费出具保函。

保函订单:提供保函下载、发票申请、发票下载功能。

保函管理:提供保函批改、保函退保、保函查验真伪功能。

(四)用户中心模块

  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维护。

  消息通知:用户获得保函申请进展。

  人工客服:提供在线客服支持。

(五)报案索赔

提供招标方报案索赔功能。

(六)平台管理

  数据分析:提供平台项目、注册企业、开具保函等数据的分析功能。

  信息追溯:提供保函开具全流程追溯功能。

四、供应商报名提交的材料

所有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留存备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

(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五)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类知识产权证书;

(六)供应商建设运行电子保函类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能力测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表、备案证明、测评报告)。

(七)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保函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维成功案例及相关材料

(八)平台功能介绍及实际项目操作截图。

五、报名材料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0年 11月 30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地址:曲阳县三馆三中心四楼 曲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12—4266001

七、评审工作

(一)、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

(二)、各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评选活动规则,不得干扰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行为,一经发现本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或宣布评议无效。

(三)、2020年11月30日10点我单位将组织专家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通知报名供应商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进行现场演示

 

曲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共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

招标

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中标

结果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暂停、终止招标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8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

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 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9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

采购

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

单一

来源

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

采购

合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7

终止

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及时公开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8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产权交

易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9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产权交

易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信 息

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公告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 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 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

公告  调整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3

矿业 权出 让信息

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 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 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 知》(自然资发〔2018〕 175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4

招标

拍卖

挂牌

成交

结果公示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 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 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 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7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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