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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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凡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单位,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单位和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