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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杨家台水库工程区和库区管理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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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水利局、范家庄乡政府:

为加强杨家台水库工程的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 [1991]38号文《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及河北省水利厅冀水建管[2015]71号文《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杨家台水库工程区及库区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按水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水库管理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及水土流失的活动。

(二)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建房、围垦造田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水的物体;在库区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尽快完成杨家台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竖桩标界工作。

 

 

附件:杨家台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杨家台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019年11月5日

 


杨家台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序号

工程名称

乡(镇)

工程部位

起止地点

界桩距建筑物//堤外脚或其他距离(m)

备注

1

杨家台水库

范家庄乡

大坝工程

大坝下游坝脚

50

 

大坝工程

大坝左、右岸坝端

50

 

溢洪道工程

建筑物外缘线

30

 

其他工程

建筑物外缘线

30

 

库区

300.55米高程(85高程)

0

 

 

杨家台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序号

工程名称

乡(镇)

工程部位

管理范围外边线距离或其他距离(m)

备注

1

杨家台水库

范家庄乡

大坝工程

100

 

溢洪道工程

100

 

其他工程

100

 

库区

50

校核洪水位306.25米高程(85高程)向山坡延伸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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