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曲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试行)标准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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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现就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收费范围 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曲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为阶段性试点,目前不扩大至其他公共停车场及泊车位。 二、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1.2元/小时,4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停放超4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单日单次停放最高收费12元。 三、停车服务费减免范围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外来办理政务事项人员的车辆停放按以下规则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4小时(含)免费,若办理政务事项时长超过4小时,相关人员可先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自缴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凭业务受理凭证和事项办理完结凭证申请退还该笔停车费。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明码标价。运营单位须在停车场入口、缴费点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本批复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点试行期间,运营企业要做好停车秩序管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试行期满,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按程序评估是否继续执行或者调整标准,请于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本机关未作出延续决定的,试行标准到期终止。 3.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在价格制定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试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312-4297113
曲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