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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人物】陈洪范
发布时间:2020-07-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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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范(1863-1927.07),字祝周,号禹钵,西泉头村人。自幼入读私塾,后家境衰落,乞馆附读。17岁应县试,考中秀才。同年应聘为城西塾师。教余,继续攻读书卷,并致力于研习书法、绘画。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以优异成绩考为补廪生员,二十八年赴河南乡试,考中举人。光绪三十年赴京会考进士不第,继而考入北洋法政学堂深造,三十三年结业后,任曲阳县中学堂堂长。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任县劝学总董兼中学监督,同年底当选为顺直省咨议局议员。在职期间,倡导兴办下河、党城、灵山等地高等小学。1912年当选为顺直省临时议会议,次年任涞源县承审。

1915年,陈洪范参加中华民国第四届知县考试,成绩合格,被任命为贵州省修文县知事。任知事1年多时间内,他整饬皂隶受贿、勒索等积弊,裁撤旧班衙役,秉公执法,善解民意,在查禁鸦片种植中政绩卓著。但也触动了地方豪强和旧官府的利益,深感上下掣肘,政令难行。于是,他忿然休官离职。还乡途中,一路靠卖书画筹集盘费,名声随之大震。行至湘西洪江时,当地驻军司令留其在军中任法官,在审理一逃兵案件中,与他人发生意见分歧,以不适宜军旅生涯为由辞掉法官一职。过洞庭时,遇到风浪,所乘小船侧翻,得大船相救才幸免遇难。一路历尽艰辛,年底才回到曲阳。

1921-1926年,历任山东省教育厅调查益都、藤县学务委员、曹县承审、直隶省清河县承审、青县承审、直隶省银行文书科科长、青岛水上警察厅司法科科长等职。无论待职或在职,每每受挫。

陈洪范宦海沉浮多年,心力交瘁,遂产生回乡兴办教育念头。于1927年夏告老返程,途中抵天津时,受好友挽留小住。期间患病,医治无效,于725日去世。晚清状元刘春霖为其题写“孝廉方正”挽额。

陈善画梅兰,尤长兰草,为晚清与民国时期典型的文人书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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