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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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收费主体:曲阳县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 六、收费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收费对象: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 1、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2、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九、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以上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 以下的企业, 暂免征收残保金。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2-4213138
2022年审核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复核工作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15日,具体请关注曲阳县残联公众号。
曲阳县残联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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