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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曲阳县第二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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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20日我局对曲阳县第二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830日-2019年99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曲阳县第二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曲行审环表[2019]2

2019.8.20


附件:曲行审环表【201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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