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
|
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新颜值,2023年2月24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每逢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祭奠节日,城市街道路口、广场等公共场所时不时会出现露天焚烧纸钱、冥币等祭奠物品现象,既污染环境、存在消防隐患,更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宜。2016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规定》(保政发〔2016〕9号),对加强丧葬祭奠物品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机构改革,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及名称有所调整,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修订,经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修订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28号),公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公布时间:2020年10月31日; (三)《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1号),公布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时间:2011年6月30日; 三、主要修改内容 该《规定》继续保留原有十六条主要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第一条:为响应我市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目标要求,增加了有关表述,修改为“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新颜值,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因有关单位名称调整,为了表述更准确,修改为“保定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等工作”。 第五条:为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不鼓励焚烧纸钱、冥币等封建物品,修改为“各级殡仪馆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殡仪服务设施,为从事祭奠活动的群众提供祭奠场所和出租花圈、摆放鲜花等服务”。 第六条:为进一步用好互联网的宣传作用,修改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殡葬改革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九条:根据审批和监管职能调整,修改为“经营殡葬用品的门店、商铺,应当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殡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第十一条:单位名称调整,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