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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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制定背景 2021年6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其中明确了县乡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也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死亡交通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影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力压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夯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基础,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其中对责任落实、力量统筹、隐患治理、客运安全、执法管控、科技应用、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组织,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强化保障。 二、意见起草过程 依照《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研究了当前我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别是交通事故预防情况。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交安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9部分内容,明确了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突出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10个主要部门的职责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部分,突出县级政府牵头作用。一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压实县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三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四是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是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六是开展突出违法集中整治;七是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 第三部分,发挥乡镇政府主体作用。一是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二是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三是制订“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四是开展道路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第四部分,落实村委会职责任务。一是履行担负责任;二是落实相应制度;三是完善基础台账。 第五部分,强化公安部门职责任务。一是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二是落实上级活动安排;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提升“一盔一带”普及率;六是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七是开展交通事故专项调查整改;八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第六部分,强化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任务。一是整改道路隐患;二是筑牢防护工程;三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四是整治重点路口路段;五是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六是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安全发展。 第七部分,强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一是严把安全关口;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三是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四是做好农机安全工作。 第八部分,加强其他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分别强调了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银保监部门的职责任务。 第九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压实属地责任;三是强化工作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