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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定市域跨县河湖保护名录和主城区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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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20〕37号)要求,规范河流管理,2020年12月2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保定市域跨县河湖保护名录和主城区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民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3月22日正式实施。其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名录的编制标准。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做好我省河湖名录编制工作,河北省水利厅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20〕37号)文件,要求做好我省的河湖名录编制工作。通知要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内跨县河湖保护名录,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内容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

     保定市跨县河湖保护名录,主要包括口沟、北易水、马头沟、磊子河、中易水、周家庄小河、兰沟河、紫泉河、仓尚河、斗门河、鸡爪河、十五汲沟、马连川河、环堤河、黄花沟、一亩泉河、百草沟、侯河、清水河-界河-龙泉河、慈家台沟、放水河、白岳河、运粮河、韩庄沟、白陀北沟、白陀南沟、新九龙河、白城沟、银坊河、通天河、马泥河、陈村分洪道、月明河、柳陀北沟等34条跨县河流。

     主城区河湖保护名录,主要包括府河、环堤河、黄花沟、一亩泉河、百草沟、侯河、护城河、新金线河、漕河等9条河流。

     三、出台意义

     公布保定市域跨县河湖保护名录和主城区河湖保护名录,将为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河湖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连通、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相关文件

《关于公布保定市域跨县河湖保护名录和主城区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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